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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流浪猫伤人,伤者家属把小区里的流浪猫全解决过分吗?

时间:2023-03-30 10:40 点击:116 编辑:admin

我下面的话可能有点理想主义或者在他人眼里有些圣母或伪善,因此我做好了跟某些极端分子或者脑子有坑的货色对线的准备。但由于我是男性,那么我允许你们称我一声“圣父”。

个人觉得“处理流浪猫”的那个画面有些惨,我并不清楚你口中的那些人用的什么工具,但想来应是棍棒之类的钝器,那就不难想象之后鲜血淋漓和惨叫连连的场景。甚至有些流浪猫刚刚诞下幼崽便被打死亦或者外出觅食的母猫叼着食物回来看到的是一滩的血肉模糊。

想到这儿我有几个问题想问问。

第一,因为一只猫的一次抓伤(还是事出有因)就要无差别消灭所有的流浪猫这件事真的有必要吗?

第二,我看到了有些人的答案说因为被抓伤了所以认定了有风险就要全部处理,那你们对吸烟会得肺癌、喝酒会得肝癌、多吃不运动会有三高等等一系列明知道有风险却还在做的事是怎么看待的?

第三,你能否代表小区所有业主,有没有进行大部分人(注意我说的是大部分人不是全部)的意见进行考量和评估,究竟是为民除害还是一场因为私欲的复仇你是否能讲得清楚?

第四,人有好恶,所以有人喜自会有人嫌,那么所有的流浪猫(或者流浪猫狗)你们有没有进行甄别,是否是在确定了没有收养必要之后才进行的行动?因为不能排除有人原本打算收养它们其中的一只或几只但有事耽搁所以缓几天这种情况的可能性。

第五,所谓的“全部处理本小区流浪猫”真的是你们所想象的一劳永逸吗?城市里的流浪猫狗不要太多,很快会有另一批流浪猫入住的可能性无法被排除。

第六,你们是怎么甄别它们到底是流浪猫还是走丢的宠物猫的?毕竟从外观上来看可能其差别仅仅在于干净了一点而已,如果是走丢的宠物那么主人可能还在苦苦寻找。

根据这六个疑问,我认为这件事不妥。

第一问在于你们对待弱小的生物时没有给予一点点的怜悯,不是单纯说不杀就是怜悯,快速死亡可以是一种,在它们死掉之后心里会不是滋味也能算一种,从你的描述里我看不到。有句话叫上天有好生之德,这句话流传到现在不是没有道理的,有时候善良一点没坏处。

第二问在于这件事有些极端了,有仇报仇有冤报冤,可是因为个体而报复于整体的行为我更倾向理解为迁怒。

第三第四问在说你们做事不谨慎也不周全,小区里住的不仅仅只有你们一家,你们代替不了所有人的意愿不是吗?动辄百余户甚至几百户的小区真的说不准有非常喜欢猫并且已经有领养打算了,这不是毁了人家意愿的同时也扼杀了一个原本可以活下来的生命吗?

第五问我是想说这种行为根本算不上“根除”,甚至有些“白费力气”,因为只要有人居住必然会有厨余垃圾,而这才是吸引流浪生物来的关键,所以要不了多久又可能会出现被攻击的情况然后以上事情重新来一遍,你不可能一辈子都奔走在“处理流浪猫”的第一线。

第六问还是在说严谨的事情,动物不是人,那就把它们比作物。流浪猫是无主物,走失猫是丢失物,那么民法有规定对于丢失物有保管义务的。所以你们在处理流浪猫的时候甄别过是不是别人家走失的猫呢?当然可能无法甄别,亦或是都有可能,但按照当时的做法一旦你们杀了走失的猫被找上门是一定有经济赔偿的风险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这件事不妥,非常欠考虑而且浪费精力。生不生命的该懂都懂不用我多说,这件事所连带的一系列就非常麻烦,而且对一只猫睚眦必报姑且不说什么(毕竟我被我家猫咬了还要揍它一下)流浪猫你把它杀了我们也说不出什么,但因为一只猫而迁怒到群体实在是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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