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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门猫车事件?

时间:2023-03-28 02:06 点击:117 编辑:admin

很揪心!很气愤!

为什么鸡鸭鱼猪可以吃?因为这些都是作为食物,通过人工大规模饲养,经过检疫合格,通过正常渠道销售贩卖可以获得的肉质品。

1、江门猫车事件,这些猫来源是哪里?

我们国家目前并似乎没有专业从事提供食用猫肉的养殖生产产业,那么这些猫的来源无非是偷盗和捕捉的流浪猫。

这个事件的曝光起因,是因为在众多猫咪之中,有一只叫黄点点的猫,它的身上带着GPS定位系统。在发现它走丢之后,它主人通过GPS一路驱车追赶,最后追到定位的的地方,发现除了黄点点以外还有那么多的猫被困。这点也印证了猫咪的来源为非正规渠道,宠物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偷盗宠物无疑属于盗窃行为

从情感的角度讲,它们可能是谁捧在手心的小宝贝,然后被有心的偷猫贼抓走,成为了别人的盘中餐。心爱之物被窃,谁能不伤心,知道它们这样的下场谁能不难过,但凡有点同理心的人谁能不愤怒?

2、这些将要作为食物的猫,是否经检验检疫合格?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3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饲养场申报检疫的,应提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个人申报检疫的,应出示狂犬病免疫证明及相应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其中,饲养者调运的犬、猫狂犬病免疫期应超过21天。实验室检测报告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内容包括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或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检测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严格按检疫规程逐只、逐项进行临床健康检查。整车运输的,还要查验每只犬、猫附具的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和其他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等,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官方兽医教育和管理,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规范填写检疫证明,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要严肃处理。

这次事件中的猫贩子是否有进行申报检疫?是否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从事件的进展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答主法律知识有限,能想到的就这么多,欢迎司法行业精英科普扫盲。让我们一起抵制这种行为,捍卫我们的食品安全和个人财产,改善动物福利!!!

病从口入,希望那些食客就算不同情小动物,也请为自己的健康着想。也奉劝这些黑产业的从业者一句,请你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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